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项斌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726********0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726民特1264号 |
案号 |
(2020)浙0726执35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浦江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浙 江 省 浦 江 县 人 民 法 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浙0726民特1264号申请人:项天,男,2003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330726200311283138,住浦江县浦阳街道南江路3号三区7排7号。法定代理人:张莲,女,1982年2月16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330726198202160024,住浦江县浦阳街道环城南路210号。委托诉讼代理人:朱锴,浙江仙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人:项斌彬,男,1980年1月27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330726198001270016,住浦江县浦阳街道南江路3号三区7排7号。本院于2020年9月10日立案受理项天与项斌彬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并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申请人因抚养费纠纷,于2020年9月8日经浦江县诉调衔接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一、申请人项斌彬支付申请人项天抚养费600000元(从2015年12月3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教育费、医疗费102500元(已计算至2020年9月8日止),两笔合计人民币702500元,于2020年9月15日前支付102500元,2020年12月30日前支-2-付200000元,2021年3月30日前支付200000元,余款200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浦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9-22 |
发布时间 |
2020-10-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