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仙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229********45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924民初181号
案号
(2020)闽0924执5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寿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吴庆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3 日内偿还寿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49691.87元及相应违约金及利息 (截至2019年 12 月 21 日止尚欠违约金及利息 44407.05 元, 此后违约金及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 ;二、叶陈锋、吴仙鹏对上述款项承担担保连带清偿责任,叶陈锋、吴仙鹏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其承担的金额向吴庆辉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寿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8-18
发布时间
2020-10-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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