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仙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29********45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924民初181号 |
案号 |
(2020)闽0924执5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吴庆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3 日内偿还寿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49691.87元及相应违约金及利息 (截至2019年 12 月 21 日止尚欠违约金及利息 44407.05 元, 此后违约金及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 ;二、叶陈锋、吴仙鹏对上述款项承担担保连带清偿责任,叶陈锋、吴仙鹏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其承担的金额向吴庆辉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时间 |
2020-10-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