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31********35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302行审46号 |
案号 |
(2020)闽0302执25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申请执行人莆田市城厢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城工商灵处字[2018]1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罚款,准予强制执行。二、被执行人张宏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自动向本院缴纳罚款33000元。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案案件执行费395元,由被执行人张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时间 |
2020-10-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