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31********35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302行审46号
案号
(2020)闽0302执25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申请执行人莆田市城厢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城工商灵处字[2018]1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罚款,准予强制执行。二、被执行人张宏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自动向本院缴纳罚款33000元。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案案件执行费395元,由被执行人张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7-10
发布时间
2020-10-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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