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育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29********0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924民初151号 |
案号 |
(2020)闽0924执5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沈少斌、刘育忠双方确认结欠借款本金15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从2019年9月4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沈少斌同意刘育忠借款本息分五期返还,即从2020年4月至2020年8月26日,每月的26日前返还本金3000元及相应的利息。如刘育忠未按期返还借款本息,沈少斌可就未返还的借款本息向法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时间 |
2020-10-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