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尤佳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583********54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583民初8102号
案号
(2020)闽0583执58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尤佳明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省新支行普惠金融卡(卡号为6228025928679109)透支本金29997.12元及自2017年12月23日其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利息计至2019年7月22日为6923.29元,自2019年7月23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按《福万通普惠金融卡领用合约》、《福万通普惠金融卡章程》规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计算);二、被告谢阿劫对尤佳明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谢阿劫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尤佳明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9-14
发布时间
2020-10-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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