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301********14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305民初1530号 |
案号 |
(2020)闽0305执25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郭先景、郭丽琼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忠门支行借款30万元,并以该款项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自2020年1月22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及复息( 截止2020年2月22日,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忠门支行又收取3484.07元的利息予以扣减); 二、郭德体、郑义对郭先景、郭丽琼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