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621********61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305民初2040号 |
案号 |
(2020)闽0305执27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郭宗平、胡琴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秀屿支行透支本金52189.77元,并以该款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0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领用合约、章程约定计算的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折合年利率不超过24%)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8-21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