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雷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322********65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305民初2041号 |
案号 |
(2020)闽0305执27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吴益平、雷萍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秀屿支行借款本金8万元及截止至2020年3月21日的利息、罚息及复息2219.38元。 二、黄秀宗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8-21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