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邹燕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208********25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内0721民初2230号 |
案号 |
(2020)内0721执6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阿荣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邹艳波、曹桂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李维喜借款本金13,000元,给付利息1,295元,并自2018年6月22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5%支付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7.38元(已预收78.69元),减半收取为78.69元,由被告邹艳波、曹桂玲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阿荣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