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526********1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403民初1307号
案号
(2020)黔0403执10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胡坤、秦万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向大琼一次性连带清偿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元,并连带给付逾期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3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从2019年2月5日计算至本金全部清偿之日)。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时间
2020-10-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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