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龙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526********2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2730民初1713号 |
案号 |
(2020)黔2730执4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龙三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里县支行借款本金 342 939.41 元及利息 7 054.3 元(从 2019 年 7 月 18 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本金及利息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二、被告龙三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里县支行律师代理费 3 000 元;三、被告李芯菲、李龙刚、徐培莲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里县支行其余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时间 |
2020-10-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