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724********06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2702民初9号
案号
(2020)黔2702执6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福泉市立邦消毒服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福泉市惠民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一百零三万六千四百零一元二角九分及利息(利息以1036401.29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55%的标准,从2019年12月13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福泉市立邦消毒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福泉市惠民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律师费二万元;三、原告福泉市惠民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何俊质押的股权,在10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四、被告何俊、唐霞对上述一、二判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福泉市惠民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福泉市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4-08
发布时间
2020-09-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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