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725********16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黔2725民初3723号
案号
(2020)黔2725执恢2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瓮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彭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赵中权损失人民币六万七千九百五十六元八叫角三分;二、驳回原告赵中权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34元,由被告彭飞负担234元 ,由原告赵中权负担2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瓮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6-11
发布时间
2020-09-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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