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方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524********58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黔2633民初885号
案号
(2019)黔2633执1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从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贵州佳呈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朱海涛保证金10,000元并支付工程款违约金14,218元,共计24,218元。徐方利与贵州佳呈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二、驳回朱海涛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10元,减半收取计1,405元,由朱海涛负担205元,由贵州佳呈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徐方利负担1,2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从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19-03-05
发布时间
2019-08-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黔2633执111号
立案日期
2019-03-05
执行法院
从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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