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01********0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302民初10027号
案号
(2020)皖1302执恢3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冻结被申请人曹君在金融机构的存款20万元,期限为1年;二、冻结被申请人曹爱生在金融机构的存款20万元,期限为1年;三、查封被申请人杨维生、被申请人郭琪、被申请人杨洋名下位于宿州市宿怀路与静园路交叉口综合楼(产权证号:201306348号、201306349号、201306350号、201306354号、201306355号)房产,期限为3年。上述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允许使用,但不准买卖、抵押、3变卖、转移等产权转移手续。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03
发布时间
2020-10-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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