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国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626********01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1081刑初390号
案号
(2020)桂1081执4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靖西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撤销本院(2015)靖刑初字第157号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周国涛宣告缓刑五年的部分;二、被告人周国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与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0元(其中10000元已交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告人周国涛因诈骗罪在本判决执行以前已经被羁押4个月13日,可折抵刑期4个月13日,即被告人周国涛的刑期自2019年6月24日起至2024年8月11日止。未缴纳罚金8000元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清,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三、责令被告人周国涛退赔被害人岑红丰8000元,退赔被害人农华忠6500元,退赔被害人许腾雷122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靖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4-14
发布时间
2020-10-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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