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符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824********0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721民初1127号 |
案号 |
(2020)桂0721执6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在审理过程中,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符勇欠原告黄增业货款129 919元及利息(利息按尚欠货款金额以年利率6%计,从2016年3月22日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被告符勇于2019年1月30日前支付35 000元给原告黄增业; 2019年4月30日前支付24 000元给原告黄增业;2019年7月30日前支付24 000元给原告黄增业;2019年10月30日前支付24 000元给原告黄增业;2020年1月30日前支付24 000元给原告黄增业;2020年4月30日前付清余下的货款本息给原告黄增业。若被告符勇不按协议约定支付货款及利息,原告黄增业可申请执行全部货款;二、案件受理费1 625元,由被告符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时间 |
2020-10-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