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军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323********49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324民初1548号
案号
(2020)桂0324执7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全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邓军豪、唐长春、李林钿应返还原告李萍出资款3万元。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权利人可在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邓军豪、唐长春、李林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全州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4-24
发布时间
2020-10-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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