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军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323********49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324民初1548号 |
案号 |
(2020)桂0324执7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全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邓军豪、唐长春、李林钿应返还原告李萍出资款3万元。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权利人可在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邓军豪、唐长春、李林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全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24 |
发布时间 |
2020-10-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