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923********23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甘2923民初1413号
案号
(2020)甘2923执10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唐明、陈宝兰偿还永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2299132.66元及截止2017年10月17日的利息643535.45元,并按14.4%的年利率承担自2017年10月18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孔令江、唐学芳、唐学荣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唐明、陈宝兰、孔令江、唐学芳、唐学荣负担案件受理费15170.5元。保全费5000元由唐明、陈宝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靖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0-05-19
发布时间
2020-09-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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