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923********23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甘2923民初1413号 |
案号 |
(2020)甘2923执10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唐明、陈宝兰偿还永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2299132.66元及截止2017年10月17日的利息643535.45元,并按14.4%的年利率承担自2017年10月18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孔令江、唐学芳、唐学荣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唐明、陈宝兰、孔令江、唐学芳、唐学荣负担案件受理费15170.5元。保全费5000元由唐明、陈宝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5-19 |
发布时间 |
2020-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