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沂水恒基劳务输出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550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1323民初4500号
案号
(2019)鲁1323执恢9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沂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8)鲁1323民初4500号判决如下:一、被告沂水恒基劳务输出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返还原告垫付劳务输出费用200000元;二、被告沂水恒基劳务输出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返还原告垫付劳务输出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共计160000元;三、被告韩小玲、刘立宝对上述调解协议第一项、第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如三被告不按上述协议第一项约定的期限和数额履行法定义务,则应当一次性支付欠款360000元,原告可以以本协议为依据向法院申请执行所有款项;五、其余损失原告自愿放弃;六、如三被告不按上述协议履行法定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七、案件受理费6700元减半收取3350元,申请诉讼保全费2055元,由原告王亚娟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沂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9-06-19
发布时间
2019-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鲁1323执恢965号
立案日期
2019-06-19
执行法院
沂水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57405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立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323675509518G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沂水县鑫华路17号(南环路北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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