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骆俊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324********28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2301民初3992号
案号
(2020)新2301执20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昌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骆俊成、黄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杨连成偿还借款本金400000元,支付利息64000元(从2018年10月12日计算至2019年6月11日,月利率20‰),本息合计464000元;二、被告骆俊成、黄丽按实际所欠借款本金共同向原告杨连成支付从2019年6月12日起至借款还清为止的利息(按月利率20‰计算);三、被告张学存、王新玉、杨勇、周晓红、黄树生、潘清元、任东花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413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骆俊成、黄丽负担(本案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所预交的费用在本案执行时,按判决书确定的数额由被告承担,一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昌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05-19
发布时间
2020-10-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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