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骆俊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24********28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301民初3992号 |
案号 |
(2020)新2301执20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骆俊成、黄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杨连成偿还借款本金400000元,支付利息64000元(从2018年10月12日计算至2019年6月11日,月利率20‰),本息合计464000元;二、被告骆俊成、黄丽按实际所欠借款本金共同向原告杨连成支付从2019年6月12日起至借款还清为止的利息(按月利率20‰计算);三、被告张学存、王新玉、杨勇、周晓红、黄树生、潘清元、任东花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413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骆俊成、黄丽负担(本案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所预交的费用在本案执行时,按判决书确定的数额由被告承担,一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5-19 |
发布时间 |
2020-10-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