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慧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60027********00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琼9023民初620号 |
案号 |
(2020)琼9023执5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澄迈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罗文义与被告李慧签订的《合伙协议书》。二、被告李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罗文义返还67780元及利息(以67780元为本金,自2018年12月22日起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一年期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16元,由被告李慧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澄迈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24 |
发布时间 |
2020-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