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省升达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719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4民初40号 |
案号 |
(2020)豫04执1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河南省升达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应于2020年8月2日前偿还平顶山市卫东区农村商业银行借款本金34000000元及利息二、河南顺德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常建伟、武艳丽对第一项承担连带责任三、案件受理费397739元,减半收取198869.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时间 |
2020-10-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武艳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00171915870Y |
登记机关 |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平顶山市湛河区新华路保险大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