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323********26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323民初2105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鲁0323执7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浩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淄博昌泰驾驶培训有限公司车辆折旧费186000元;二驳回原告淄博昌泰驾驶培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20元,减半收取2110元,由被告江浩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17 |
发布时间 |
2020-10-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