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子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525********53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525民初5693号 |
案号 |
(2020)鲁1525执19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借款142000元及利息(以15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至2019年9月7日,按月利率千分之十计算;以152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8日至2019年9月8日,按月利率千分之十计算;以1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9日至2019年9月17日,按月利率千分之十计算;以148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8日至2019年9月19日,按月利率千分之十计算;以143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0日至2019年9月21日按月利率千分之十计算;以142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2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千分之十计算)。2、申请执行人有权对被执行人名下鲁aq7b33号轿车一辆行使抵押权,并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该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本案外善意第三人。3、被执行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其因办理本案财产保全购买诉讼财产保全保险而支出的保险费700元。4、被执行人未在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276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17 |
发布时间 |
2020-10-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