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龚平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326********33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清仲字第387号裁决书
案号
(2020)粤1971执140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清远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支付利息(以借款本金1000000元为基数, 自2018年4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偿律师费58000元、担保费11193元、保全费5000元;三、本案仲裁费22769元, 由被申请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6-01
发布时间
2020-10-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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