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龚平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326********33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清仲字第387号裁决书 |
案号 |
(2020)粤1971执140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清远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支付利息(以借款本金1000000元为基数, 自2018年4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偿律师费58000元、担保费11193元、保全费5000元;三、本案仲裁费22769元, 由被申请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时间 |
2020-10-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