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勇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24********115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803民初252号
案号
(2021)粤1803执43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周勇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清新支行归还信用卡透支本金1913.29元及利息、违约金(计至2019年10月11日尚欠利息195.07元、违约金110.76元,从2019年10月12日起的利息、违约金等费用按照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和章程的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12-01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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