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钱双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24********180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324民初3319号
案号
(2020)浙0324执32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永嘉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叶旭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浙江永嘉恒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田支行借款本金 20 万元并支付期内利息 17514.94 元、 罚息、复息(罚息以 20 万元为基数、复息以 17514.94 元为基数;均从 2020 年 5 月 14 日起按月利率14.85‰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被告叶小法对第一项款项(含受理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钱双琴对第一项款项在最高债权余额 22 万元(含受理费)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9-24
发布时间
2020-10-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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