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孟凡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828********29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323民初910号 |
案号 |
(2020)鲁0323执15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孟凡书支付原告山东近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款本金199000.00元被告孟凡书支付原告山东所源农商业银行段份有限线止2018年1月31日的利息92288.73元及以后发生的利息以借款本金1990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三、被告孟凡伟、孟凡刚、孟繁兵对上述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孟凡伟、孟凡刚、孟繁兵履行债务后有权向被告孟凡书追偿四、回原告山东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讼请求上述各项义务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35.00元、由被告孟凡书、孟凡伟、孟凡刚、孟繁兵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时间 |
2020-10-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