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国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22********34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22民初6090号 |
案号 |
(2020)豫0122执34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魏国永偿还原告张伟强借款本金80 000元及利息63 000元(户名:张伟强;开户行: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沙支行;账号623059100102224976);上述款项自2020年8月起至2021年9月止,于每月15日之前给付原告10 000元,于2021年10月15日之前支付原告3000元; 二、如被告魏国永逾期支付上述任何一笔款项,原告张伟强有权就被告魏国永所有未支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魏国永支付利息(以未支付数额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三、被告魏国永于2020年9月30日之前支付原告张伟强1735元(保全费1235元、保险费500元); 四、原告张伟强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五、原、被告之间无其他纠纷;六、案件受理费1580元,由被告魏国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16 |
发布时间 |
2020-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