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边江先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824********69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482民初1117号 |
案号 |
(2020)豫0482执40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汝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张小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夏仁义偿还借款6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7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二、被告边江先对上述本金6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汝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15 |
发布时间 |
2020-10-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