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段红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481********72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乐商初字第603号
案号
(2020)鲁1481执恢3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乐陵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唐小楼、段红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及相应利息(截止2016年03月31日为20 424.78元,2016年04月01日起至本息还清止按合同约定的利率15.675‰计算);二、被告孙霞、石宝印、李新华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2 300元,由被告共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乐陵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8-06
发布时间
2020-09-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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