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木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29********45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924民初509号 |
案号 |
(2020)闽0924执5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陈木莲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胡妙美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38000元。二、驳回胡妙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50元,减半收取计875元,由陈木莲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时间 |
2020-10-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