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304********41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583民初11620号 |
案号 |
(2020)闽0583执57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杜鑫应于本判决生效后的十日内偿还杨继钊货款37475.8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以37475.8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时间 |
2020-10-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