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522********92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7102民初206号、(2018)粤71民终36号 |
案号 |
(2018)粤7102执1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审:一、被告王勇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四十日内向原告安徽永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返还不当利益156346.86元。二、驳回原告安徽永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铁路运输第二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9-19 |
发布时间 |
2019-0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