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史祥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429********67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内2502民初1150号
案号
(2017)内2502执6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史祥杰与被告陕西宏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锡林浩特市力强建筑材料租赁站支付租赁费437831元及物品丢失赔偿款69360元,合计507191元及相应的违约金(以507191元为基数,自2012年10月10日起按照2分钱的利息计算至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78元,公告费600元由二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17-03-30
发布时间
2017-10-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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