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小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426********15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1123民初1144号 |
案号 |
(2020)甘1123执6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渭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马小光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支付代为领取的原告赵一军劳务费3524元、原告马永兵劳务费4560元、原告王想元劳务费2046元、原告马根来劳务费4480元、原告王海军劳务费222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0元,减半收取135元,保全费224元,由被告马小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渭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8-14 |
发布时间 |
2020-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