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9********32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521民初1656号 |
案号 |
(2020)豫1521执9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罗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朱军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张旭代被告朱军偿还的借款40000元并从2020年7月1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付清之日为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罗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14 |
发布时间 |
2020-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