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连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724********055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724民初25号
案号
(2020)豫0724执6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获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连勇赔偿原告王芝梅...被告定于2020年3月10日前赔偿原告1万元,2020年5月30日前赔偿原告2万元。二、若被告李连勇任一期违约未履行,原告王芝梅有权就本案剩余未履行的赔偿金额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且被告自愿向原告支付违约金4000元。三、原告王芝梅在收到上述赔偿款之后,不再就本案所涉事故向被告李连勇主张任何赔偿权利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获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6-18
发布时间
2020-07-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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