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连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724********05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724民初25号 |
案号 |
(2020)豫0724执6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获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连勇赔偿原告王芝梅...被告定于2020年3月10日前赔偿原告1万元,2020年5月30日前赔偿原告2万元。二、若被告李连勇任一期违约未履行,原告王芝梅有权就本案剩余未履行的赔偿金额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且被告自愿向原告支付违约金4000元。三、原告王芝梅在收到上述赔偿款之后,不再就本案所涉事故向被告李连勇主张任何赔偿权利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获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18 |
发布时间 |
2020-07-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