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薛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104********00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103民初12959号 |
案号 |
(2020)桂0123执1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被告程荣生、薛玲分五期向原告彭从军偿还借款本金912776元,并支付原告彭从军因本案支出的相关费用27000元(包含:律师费21000元、保全费5000元、保全保险费1000元),其中,第一期于2019年8月3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66081.50元、支付27000元(包含:律师费21000元、保全费5000元、保全保险费1000元),第二期于2020年8月31日前偿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隆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时间 |
2020-08-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