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啡啡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425********0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423民初784号 |
案号 |
(2020)桂0423执2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蒙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黄啡啡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分行偿还信用卡透支款本金9687.45元及支付利息1143.13元,费用(含违约金)1437.92元, 合计12268.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7元,由被告黄啡啡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蒙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24 |
发布时间 |
2020-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