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鸿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423********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423民初833号 |
案号 |
(2020)桂0423执2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蒙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鸿发欠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分行信用卡透支本金29767.51元、利息2972.12元、费用3791.2元,合计36530.83元,被告黄鸿发自愿从2019年12月起,每月20日前归还1500元,直至还清之日止;二、如果被告黄鸿发逾期履行上述任何一期债务,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分行有权就被告尚未履行的全部债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713元,减半收取为356.5元,被告黄鸿发自愿负担,并于2019年12月20日前支付给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分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蒙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24 |
发布时间 |
2020-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