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60025********0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琼0108民初632号
案号
(2020)琼0108执27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给原告韦秀军人民币110001元;二、限被告冯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给原告韦秀军人民币153450.19元;三、驳回原告韦秀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80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韦秀军负担600元,被告冯亮1380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负担4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海南
立案日期
2020-07-09
发布时间
2020-10-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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