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凯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29********205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103民初540号
案号
(2020)鲁0103执29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济宁星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星火兄弟影业有限公司、贾凯凯、杜涛涛、王子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济南快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欠款40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以4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被告已经支付的2万元予以扣除);二、被告济宁星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星火兄弟影业有限公司、贾凯凯、杜涛涛、王子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济南快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律师费2万元;三、驳回原告济南快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320元,财产保全费3420元,财产保全保险费1200元,由被告济宁星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星火兄弟影业有限公司、贾凯凯、杜涛涛、王子凯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7-13
发布时间
2020-10-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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