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宣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684********4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烟仲字第509号 |
案号 |
(2020)鲁0684执10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蓬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申请人蓬莱昌升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姚宣平于2016年6月3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蓬预字第160509130010号、蓬预字第160526130004号、蓬预字第160509130004号、蓬预字第160526130003号《商品房买卖合同》;(二)申请人蓬莱昌升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返还被申请人姚宣平已付的购房款380807元;(三)被申请人姚宣平支付申请人蓬莱昌升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违约金120643元;(四)被申请人姚宣平向申请人蓬莱昌升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律师费90000元;(五)被申请人姚宣平承担本案仲裁费24930元;以上(二)、(三)、(四)、(五)项兑除,申请人蓬莱昌升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应返还被申请人姚宣平145234元;(六)申请人蓬莱昌升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姚宣平签订的《蓬莱昌升商贸广场商户借款协议》一并解除;(七)被申请人姚宣平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蓬莱支行签订的涉案四套商铺《个人贷款合同》尚未履行部分的本息由申请人蓬莱昌升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偿还。(八)上述协议履行后申请人蓬莱昌升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姚宣平因涉案四套商铺再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仲裁庭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14 |
发布时间 |
2020-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