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128********63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0802民初339号 |
案号 |
(2020)云0802执12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杨胜虎、李梅英与被告普洱儒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张如松于2019年11月10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二、由被告普洱儒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谭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杨胜虎、李梅英返还购房定金50000.00元、购房首付款200000.00元,合计250000.00元;三、驳回原告杨胜虎、李梅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00元,由原告杨胜虎、李梅英承担967.00元,由被告普洱儒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谭旭承担4833.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17 |
发布时间 |
2020-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