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谭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128********63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0802民初339号
案号
(2020)云0802执12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杨胜虎、李梅英与被告普洱儒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张如松于2019年11月10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二、由被告普洱儒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谭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杨胜虎、李梅英返还购房定金50000.00元、购房首付款200000.00元,合计250000.00元;三、驳回原告杨胜虎、李梅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00元,由原告杨胜虎、李梅英承担967.00元,由被告普洱儒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谭旭承担4833.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7-17
发布时间
2020-10-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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