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60003********56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琼9025民初758号
案号
(2020)琼9025执2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儋州那大千钟酒业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沙支行贷款本金977900.05元,支付截至2018年9月18日已经发生的贷款利息37842.29元,本息合计1015742.34元; 二、被告儋州那大千钟酒业自2018年9月19日起至上述借款本金、利息、复利全部清偿之日止,以实际拖欠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双方签订的《人民币额度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沙支行计付利息、罚息及复利;三、被告林毅、郑应霞对被告儋州那大千钟酒业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6895.91元,由被告儋州那大千钟酒业、林毅、郑应霞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海南
立案日期
2020-04-17
发布时间
2020-10-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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