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金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26********45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183刑初465号
案号
(2020)豫0183执26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贾金敏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30日起至2019年11月20日止。)二、被告人贾金敏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新民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共计151130.95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三、被告人贾金敏向第三人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抢救费用74711.27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四、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新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密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8-28
发布时间
2020-10-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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