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282********264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282民初 3505号
案号
(2020)豫1282执16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宝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萍偿还原告张贝锋借款本息7000000元,于2019年10月31日前偿还100000元,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400000元;从2020年开始,每年的6月30日前偿还500000元,每年的12月31日前偿还500000元,2026年6月30日之前还清;二、如果被告不能按协议按约定的期限足额履行,原告有权按照欠款本金4350000元向被告主张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从原告起诉的2019年7月19日开始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三、本案其他问题,双方互不追究。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66616元,减半收取33308元,由原告张贝锋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宝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7-31
发布时间
2020-10-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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