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282********26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282民初 3505号 |
案号 |
(2020)豫1282执16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宝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萍偿还原告张贝锋借款本息7000000元,于2019年10月31日前偿还100000元,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400000元;从2020年开始,每年的6月30日前偿还500000元,每年的12月31日前偿还500000元,2026年6月30日之前还清;二、如果被告不能按协议按约定的期限足额履行,原告有权按照欠款本金4350000元向被告主张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从原告起诉的2019年7月19日开始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三、本案其他问题,双方互不追究。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66616元,减半收取33308元,由原告张贝锋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宝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31 |
发布时间 |
2020-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