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凤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3029********04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523民初1546号 |
案号 |
(2020)豫1523执4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凤鸣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王治家代偿款本金、利息共计6.8万元及代偿款6.8万元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利息自2017年9月12日起至实际偿清之日按年利率6%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时间 |
2020-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