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凤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3029********04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523民初1546号
案号
(2020)豫1523执4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凤鸣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王治家代偿款本金、利息共计6.8万元及代偿款6.8万元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利息自2017年9月12日起至实际偿清之日按年利率6%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6-08
发布时间
2020-10-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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